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及救助机制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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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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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参加居民医保(含“一老”或无业居民医保)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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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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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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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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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段式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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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医保报销后剩余自费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比例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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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 :若自费部分仍较高,可申请慈善救助,部分情况下可获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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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报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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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每年最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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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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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费用自费部分:民政救助80%,慈善总会救助20%(针对4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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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4万元部分:民政救助80%,慈善总会根据实际情况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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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群体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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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 :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门诊费用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可按比例救助(特困人员60%、低保对象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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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报销后,剩余部分按20%、10%比例救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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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顺序遵循“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先通过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再申请医疗救助和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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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救助额度和比例可能因政策调整,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文件及权威平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