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搜索结果,辽宁省2024年的产假政策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是关于产假政策的详细说明:
1. 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特殊情况下产假天数的增加
以下情况可以增加产假天数:
- 难产: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3. 地方政策额外增加的产假天数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享受以下额外假期:
- 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计158天。
- 男方护理假:享受15天。
4. 工资和福利待遇
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5. 其他假期
- 育儿假: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例如放置宫内节育器、结扎手术等,也有相应的假期规定。
6. 法律依据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7. 注意事项
- 如果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由单位支付。
- 如果采取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产假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建议参考《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