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是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居民享有的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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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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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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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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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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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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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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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的完整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以及结算单等。
在申请二次报销时,需要携带以上这些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大病二次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六个月左右。所以,参保人应注意这一时间,以免错过报销时间导致不能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