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校方责任保险条款,旨在为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或责任纠纷提供保障。根据相关资料,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关键信息:
保险对象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普通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这意味着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幼儿园、小学、中学、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学校以及高等院校都可以成为投保的对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对于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必要的合理费用,也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责任免除
并非所有情况下的损失都会得到赔偿。例如,由于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在赔偿范围内。同样地,如果是因为学生的自杀、自伤行为,且学校及其教职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责任。其他如自然灾害、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等情形也会被排除在赔偿之外。
投保与索赔流程
投保时,被保险人需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提供全部注册学生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同时,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应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书、损失清单、裁决书及医疗证明在内的必要单证材料。
赔偿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会进行核定。如果是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的十日内完成赔付。如果存在重复保险的情况,则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概括了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关于校方责任保险的主要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条款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有所更新或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参照最新的保险合同文本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条款或者有特定的问题,建议直接咨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或查阅其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