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校方责任险的新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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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四川省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及幼儿园均可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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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
保险期间为一年,通常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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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主体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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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作为投保人,费用由学校承担,不得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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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学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民办学校由举办者自行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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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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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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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理支出
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如营养费、交通费等)也可获赔偿。
三、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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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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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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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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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伤、自杀(被保险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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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如打架、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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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 注册学生特异体质(被保险人不知情)或突发疾病(及时治疗)不属于免责范围。
四、理赔流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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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义务
事故发生后需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否则可能影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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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费用发票、监护人误工证明等材料,保险公司审核后确定赔偿金额。
五、其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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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责任保险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学生需单独投保,纳入职业教育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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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标准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年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由财政或举办者承担。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府推动与学校自主管理的特点,通过统一标准与灵活机制平衡风险防控与教育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