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行政事业单位暖气费发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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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包括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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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 已参保离休人员: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发放标准发放,低于4193元的按4193元标准执行。
- 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9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3443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4193元。
- 解决历史遗留和被征地农民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人员:按照2019年度领取待遇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880元确定,2010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按参保退休、退职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197元增加,共计28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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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冬季取暖费补贴将于10月份发放到位。
以上是宁夏行政事业单位暖气费发放标准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