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保局是负责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督医保服务等。以下是关于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具体信息。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政策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管理医保基金
该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制定医疗保障政策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负责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并制定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监督医保服务
该局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的应用。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政策和措施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5年1月,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下,全域上线了“医保钱包”,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的跨省共济,允许参保职工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给已开通医保钱包的近亲属,用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和居民医保个人缴费。
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构建了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了模型信用评价工作,以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制定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政策,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和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细则。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服务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地址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为0891-6609803。
在线服务和咨询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提供在线服务和咨询,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咨询和监督。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是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医保基金、监督医保服务等。该局通过多项政策和措施,如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和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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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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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确保基金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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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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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标准制定:组织制定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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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招标采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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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和监督: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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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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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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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平台建设,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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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任务:完成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如何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通过多种措施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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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与专项整治:
-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和调度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级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 开展飞行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假票据、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不被非法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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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门综合监管:
-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加强与纪检、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执法和信息共享,形成打击欺诈骗保的合力。
- 推动医保基金监管的智能化和信用体系建设,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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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机制建设:
- 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出台举报奖励办法,激励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 推行基金监管违规问题清单制,建立全区打击欺诈骗保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确保监管工作的系统性和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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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与智能化监管:
- 依托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进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的应用,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和智能审核,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闭环监管体系。
- 通过大数据分析,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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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管理与风险评估:
- 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出台前的事前评估和前置审核,建立医疗保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常态化加强医保基金预警和风险评估,确保基金收支平稳、运行安全。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在药品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在药品价格谈判和集中采购方面采取了多项具体措施,以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以下是一些主要措施:
药品价格谈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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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
-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和临床使用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 国家公布的协议期内所有谈判药品均纳入西藏自治区“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谈判药品,享受统一的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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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谈判药品支付政策:
- 调整“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购买谈判药品时,享受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比例,且不设起付标准。
- 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按全国统一标准执行。
集中采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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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 自2019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已落地执行9批国家和12批省际联盟药品集采,药品数量达784种;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方面,落地执行4批国家和14批省际联盟集采,高值医用耗材达20类。
- 通过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71.66%,医用耗材价格平均降幅71.46%,有效减轻了医保资金支出压力和群众就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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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川藏药械集采联动:
- 与四川省签订《川藏药械采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现川藏药械采购数据互联互通,药械同质同价。
- 川藏药械联动挂网价格平均降幅达20%以上,丰富了全区药械挂网目录品类,保障了川藏两省(区)患者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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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采药品使用监测:
- 建立健全集采药品使用监测机制,加强对集采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确保集采药品的合理使用。
- 加强对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的价格和配送监测,保障药品供应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