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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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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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由本人(或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银川市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审核确认表》。
- 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 单位确认。
- 医保中心进行确认。
-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 医保中心报销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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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材料
- 医院正式发票。
- 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证。
- 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 剖腹产提供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手术记录(加盖医院章)】。
- 产前检查(提供450元门诊发票)。
- 生育第一胎提供健康服务证(原件、复印件)、第二胎提供再生育证(原件、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医保卡复印件(需到建行激活金融功能)。
- 独生子女证(自愿领取,原件、复印件)。
- 男女双方都有生育保险,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双方都享有生育险(必须在产假期间领取享受2078元)。
- 男方参保、女方未参保的,男方提供单位证明(证明第几胎),女方提供社区证明(无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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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 宁夏要求各统筹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近3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实际情况,对基金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对生育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低于3个月的,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增生育保险费率。
- 根据该市制定的办法,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分娩的人头包干13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300元,个人不负担;参保人员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0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900元,个人负担100元;在县(区)人民医院及市妇幼保健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25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100元,个人负担400元;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及转出本市的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的人头包干3200元,其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2700元,个人负担500元。
- 同时对参保人员终止妊娠和男(女)性输精(卵)管结扎术或复通术的也实行按人头包干结算。
综上所述就是宁夏生育保险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务必关注当地最新的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