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医保定点审批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经办规程(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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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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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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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中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登记备案,包括主要负责人等,并分为正常、暂停、终止三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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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人员实行记分管理,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9分的,将暂停其医保支付资格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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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应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和医保费用结算。
- 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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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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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并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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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式 :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 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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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包括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至少有2名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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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后,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和受理,并择优纳入门诊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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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村卫生室(所) :可以申请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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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 :可以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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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本医疗服务 :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口腔)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不予受理申请医保。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并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