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报价的下浮比例没有固定标准,通常受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 行业惯例:在建筑工程领域,国家规定建筑工程造价按地区的定额和市场信息价计算且不得下浮,但实际工程发包过程中,甲方常要求承包单位让利下浮,下浮幅度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 3% 至 18%。
- 市场竞争状况:市场竞争激烈时,承包商为争取中标,可能会加大下浮力度,下浮率可能达到 15% - 20% 甚至更高;在竞争不那么激烈的市场,下浮率可能相对较低,一般在 5% - 10% 左右。
- 项目特点:
- 工程规模与复杂程度:小别墅和多层住宅工程相对简单,下浮率可能较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等工程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下浮率可能较高。
- 施工条件与风险:如果施工条件好、风险低,下浮率可能适中;若施工条件恶劣、风险大,如在偏远地区施工或存在技术难题等,承包商可能会提高报价或减少下浮比例,以覆盖潜在风险。
- 企业自身情况:
- 实力与资源:实力强、资源丰富的承包商,可能凭借自身优势在保证利润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报价,提出较低的下浮率;而实力较弱的企业为了中标,可能会给出较大的下浮幅度。
- 经营策略:企业为了开拓市场、进入新领域或与特定甲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可能会在投标报价时采取较为激进的下浮策略,以提高中标几率。
不同地区可能会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来具体规定下浮率的范围。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下浮范围在工程总造价的 3% 至 18% 之间。在一些特定的行业或项目类型中,下浮率也可能会有不同的常见范围。如天门市曾发布通知,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合理定价下浮率和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作出规定。其中,100 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合理定价下浮率为 4% - 7%,200 万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合理投标报价下浮率为 5% - 9%,200 万元以上的为 6%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