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职工医保的缴费起始时间并非2002年,而是 1999年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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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我国自199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全国基本建立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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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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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后 :职工医保开始正式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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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具体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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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7%+个人缴费比例2%(共9%),灵活就业人员按8%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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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补助16元/月,大病保险4元/月,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2%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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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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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1999年之前已参保且缴费年限满2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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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新增了医保缴费政策,但整体制度起点仍为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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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连云港市职工医保的缴费起始时间为 1999年 ,而非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