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内医保卡余额 可以跨市使用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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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药支持
安徽省内参保人员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其他16个城市(含合肥市、蚌埠市等)的异地联网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或使用电子凭证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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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实行双向结算机制,参保地(如合肥市)与就医地(如淮南市)分别按参保政策和就医地标准结算。门诊慢特病等特殊病种费用,仍按原统筹地区政策执行。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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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限制
仅限参加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人员使用,其他类型医保(如居民医保)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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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联网要求
需确保参保地与就医地医保系统联网,若遇刷卡报错,可联系当地药店技术支持排查问题。
三、法律依据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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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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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范围 :目前全国17个省份(含安徽)的146个统筹区已开通医保钱包,实现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以上政策自2021年5月25日起在安徽全面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医保服务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