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造业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下:
一、允许扣除的基本标准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
允许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一般企业
扣除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以内的部分,超支部分可结转扣除。
二、不得扣除的项目
- 烟草制造业 :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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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期企业 :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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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殊规定 :部分行业如烟草业因行业特性被明确排除在外,需特别注意。
以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