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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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等个人自付部分,以及药店购药、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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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其他家庭成员医保费用
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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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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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本人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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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配偶、父母、子女)需参加山西省内的职工或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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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限制
- 若被共济人已有个人账户余额,需先使用其账户资金,再使用授权人的共济账户资金。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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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共济对象
通过医保APP或线下渠道,选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添加配偶、父母、子女为共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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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扩展
包括门诊、药店购药、住院个人自付部分,后续可能扩展至缴纳居民医保等费用。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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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
若家庭成员在其他省份参保,可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跨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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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风险
仅限本人使用医保卡,若以他人名义冒用,将面临法律责任。
以上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扩展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