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医保门特慢(门诊特定慢性病)的办理流程包括确定申请病种、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门特待遇认定等步骤。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办理流程
确定申请病种
- 就诊并诊断:参保人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社保卡到具备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生诊断确定需要申请的病种。
- 病种范围:广东省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有52个,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提交申请材料
- 基本材料:参保人需提交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 特殊情况:对于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还需提供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
办理门特待遇认定
- 现场办理:参保人持上述材料前往具有门诊特定病种服务资格的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手续。医院会进行审核、复核并上传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
-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预申请,预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
注意事项
认定后就医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待遇认定后,参保人需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特定点医疗机构,未选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诊医院一并办理选点手续。
- 待遇有效期:参保人选定门特定点医疗机构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确因病情需要变更的,可以向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跨省异地就医
- 备案和结算:已完成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与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需在备案地选择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 支持病种:目前跨省门诊特定病种支持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个病种的直接结算。
在广东深圳,医保门特慢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就诊并诊断、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门特待遇认定等步骤。参保人可以选择现场办理或线上预申请,认定成功后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办理选点手续。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完成备案和结算手续,部分病种支持直接结算。具体政策和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最新的医保政策信息。
深圳医保门特慢病种类有哪些
截至2024年12月,深圳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慢病)的种类如下: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共21种)
-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 艾滋病
- 活动性肺结核
- 耐多药肺结核
- 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 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 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 恶性肿瘤(放疗)
- 骨髓纤维化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血友病
- 精神分裂症
- 分裂情感性障碍
- 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 双相(情感)障碍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共29种)
- 高血压
- 糖尿病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冠心病
-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 类风湿关节炎
- 支气管哮喘
- 慢性乙型肝炎
- 强直性脊柱炎
- 病毒性肝炎
-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 帕金森病
- 阿尔茨海默病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皮质醇增多症
- 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 嗜铬细胞瘤
- 原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 多发性硬化
- 重症肌无力
- 癫痫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硬皮病
- 干燥综合征
-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 血管炎
- 银屑病
- 溃疡性结肠炎
深圳医保门特慢病申请条件
在深圳申请医保门特慢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参保状态:必须是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并且按时足额缴费。
-
疾病范围:所患疾病需在深圳市医保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内。常见的病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等。
-
诊断证明:需要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证明,证明所患疾病符合门诊慢特病的诊断标准。
-
病历资料:提供近两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等完整的医疗记录。
-
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疾病诊断证明、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等。
-
认定流程: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可以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预申请,线下则需要前往具有门诊慢特病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认定手续。
深圳医保门特慢病待遇标准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深圳市医保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慢病)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类门特病种待遇标准
- 病种范围:包括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
- 待遇: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确定,连续参保不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连续参保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二类门特病种待遇标准
-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乙型肝炎、强直性脊柱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等。
- 待遇: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具体限额因病种而异。参保人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可以在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定点社康机构就医,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也可以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为80%。其他二类门特病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支付比例为8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支付比例为60%。
跨省直接结算待遇
- 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0种。
- 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与深圳市内就医相同的支付比例。具体支付比例和限额与上述标准一致。
注意事项
- 参保人需在具有门特病种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 参保人选定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提前办理变更手续。
- 门特病种待遇与其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待遇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