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的报销流程如下:
- 参保状态正常 :
- 参保人/参保公司未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这是享受报销待遇的前提。
- 持卡就医 :
- 在就医时,需持有效的社保卡进行结算。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如社保卡挂失、补换期间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 合规医疗费用 :
- 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等规定。
- 个人账户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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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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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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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 特殊报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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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到居住地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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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同样需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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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也可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 定点药店购药 :
- 北京市从2018年7月起执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凭外配处方持卡实时结算。若是病人没有拿到医生开的加盖外配处方的单子,自己去定点药店买药,是不能报销的,但是可以用自己的医保卡在药店买药,用医保卡里面的余额计算。
- 报销比例 :
- 北京医保买药报销比例是甲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而乙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丙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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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药店100%自己承担,只有住院才能享受到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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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
综上所述,在北京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时,需确保在定点药店购药,并且持有医生开具的外配处方,以便实时结算报销。对于无法实时结算的情况,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拨打社保电话12333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