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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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划入比例调整
在职职工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调整为50%,且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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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划入标准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占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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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响因素
- 若职工月缴费基数在全省平均工资150%-200%(含)区间,个人账户每月增加10元;200%-250%(含)增加20元;250%以上增加30元。
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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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划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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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按统筹地区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封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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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及以上 :按2.5%划入,封顶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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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前对比
调整前70岁以下退休人员按4%划入(如济南市封顶190元),调整后封顶金额减少至100元;70岁以上封顶金额从190元降至125元。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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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影响
新机制实施后,门诊共济保障覆盖更多费用,职工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小额自费部分,大额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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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济南、青岛等地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仍有封顶政策(如190元/月),但70岁以上封顶金额降至125元。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2023年退休人员需关注过渡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