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三门峡医保康复规定的主要内容:
-
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岁—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有残疾的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
救助条件:具有三门峡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医疗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并且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
救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为符合救助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听力、肢体、智力、语言障碍等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每人每年平均1.6万元—1.8万元的康复训练费用,对享有低保、脱贫政策的儿童提供每人每年平均1.6万元—2万元费用,用于患儿当年不低于10个月的康复治疗。
-
资金保障和管理:市、县两级财政在中央和省级补助的基础上给予全额补助。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的,所需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解决,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
-
救助项目纳入医保后按医保有关规定政策执行: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