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医疗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一、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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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包括参保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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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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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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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可支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以及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如普惠健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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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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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若在外省市参保则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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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家庭共济备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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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项目
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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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性质
家庭共济是个人账户资金的合理使用方式,不改变账户资金属性,仅限指定用途。
四、实施效果
自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已累计为家庭成员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52.4万人次,金额达2亿元。
以上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是否适用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具体操作流程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