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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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就医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使用医保卡结算。
- 备案材料 :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转诊备案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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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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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通直接结算的省份 :辽宁、吉林、安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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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直接结算的省份 :需回户籍所在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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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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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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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办理备案或非定点机构,需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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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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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农村医保目前 不能在异地直接使用 ,需回户籍所在地定点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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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诊
需通过参保地办理转诊备案,转诊后持相关材料到转诊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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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特定群体,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支持参保人员跨地区就医。
总结 :甘肃省农村医保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但需提前备案且受限于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购药仍需回户籍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