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陕西省医保政策,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报销有以下重要调整和优化: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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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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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起,陕西省内跨统筹区就医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覆盖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及门诊慢特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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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通过医保平台自助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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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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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职工医保报销7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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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如促排卵药)也纳入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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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流程
- 参保人持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
二、特殊药品与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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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报销
- 榆林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实现特殊药品门诊费用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覆盖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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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异地报销
- 经资格认定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异地就医后可通过医保报销门诊费用,缓解长期治疗经济负担。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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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统筹区共济使用功能 :截至2024年底,全省97%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保系统,支持家庭共济使用医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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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结算范围 :包括住院、门诊、药店购药及门诊慢特病治疗,具体以就医地政策为准。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全年,2025年继续执行。建议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时,提前确认就医地医保目录及报销比例,避免信息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