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不合理低价的界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 交易价格与市场正常价格的对比 :
- 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范围且无合理理由。例如,在同一市场环境中,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普遍交易价格是一个基准,若某笔交易价格与之相差甚远,则可能构成明显不合理低价。
- 交易价格与经营者成本的对比 :
- 交易价格低于经营者成本且无正当理由。如果经营者用低于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交易,通常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 交易的时间、地点及对象 :
- 判断时需综合考虑交易的时间、地点及对象等因素。例如,企业将优质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转让给关联方且无正当理由,可能被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
- 对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的影响 :
- 若低价交易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方利益或影响交易公平性,则倾向于认定为不合理低价。
- 法律规定的参考标准 :
-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行为通常需要满足一定要件,如经营者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主观故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该行为发生在一定范围的市场上和一定时期内、该行为造成了排挤竞争对手、独占市场的后果。
- 司法实践中的判断依据 :
- 人民法院在判断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时,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例如,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明显不合理低价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市场正常价格、经营者成本、交易时间地点、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以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