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西藏医保卡在外地使用情况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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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结算
自2021年7月31日起,西藏医保卡已实现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区内及区外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含住院、门诊和药店购药)。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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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参保人员在西藏结算
西藏参保人员在外地(需联网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就医时,同样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二、其他就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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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联网机构 :若就医地医疗机构未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联网,则需先垫付费用后回西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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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报销流程 :参保人可持病历、收据等材料回西藏社保中心或单位申请异地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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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限制 :异地就医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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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 :2024年底,西藏已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异地亲属的居民医保费用。
四、查询服务
参保人可通过“西藏医保”微信小程序的“公共查询”功能,实时查看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及联网情况。
综上,西藏医保卡在异地使用已实现全面覆盖,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办理异地卡,直接结算功能覆盖范围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