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医保局的权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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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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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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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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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定点医药机构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给付 :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 行政检查 :
- 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 行政确认 :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 其他权力 :
-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
医保局的权力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和其他相关权力方面。这些权力的设置旨在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