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二胎审批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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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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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需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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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次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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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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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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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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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
二、农村居民特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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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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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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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多人中仅有一方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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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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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连续五年以上居住在农村
- 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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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已取消25-30岁的年龄限制,流动人口在济南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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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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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后无共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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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后,再婚家庭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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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需提交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条件综合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审批流程由县级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