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江西省医保报销有以下新规定:
一、零星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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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限 :因医保系统原因无法直接结算或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需在医疗费用发生1年之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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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范围 :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医疗费用(除医保系统原因外)均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费用不予零星报销。
二、大病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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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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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比例由各设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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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参保人员: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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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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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连续参保且当年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3000元,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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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保后重新参保,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可累计保留已获得的激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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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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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扩展 :将无痛分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作为甲类项目全额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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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新增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20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扩大了医保药品目录。
四、其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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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更新 :2025年新增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20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调整了部分药品的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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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新增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细则,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分和处罚措施。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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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需完成2025年零星报销材料的申报,逾期将影响次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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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门诊慢特病等特殊病种需符合目录要求。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细则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