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可以使用医保统筹支付:
- 住院治疗: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在住院期间产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如床位费、护理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在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 门诊慢性病治疗:患有某些特殊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达到医保规定标准的,在门诊进行相关治疗和用药时,医保统筹基金可报销一部分费用。部分地区对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重大疾病,如癌症的放化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也会通过门诊统筹或特殊门诊政策进行支付。
- 急诊抢救:在紧急情况下为挽救生命而进行的急救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可通过医保统筹报销。例如,突发心梗、脑梗等急性疾病时的急诊抢救费用,若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可按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 特殊门诊药品单列支付:一些地区会将部分适合门诊使用、用药人群特定、临床可替代性不高的特殊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如广西将 72 个适用于门诊治疗的高价、罕见病等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参保人员使用这些药品时,不设起付线,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共同负担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医保目录范围,且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报销范围、比例和限额等也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