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
根据2025年浙江省关于产检假的新规定,产检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
- 怀孕第1-6个月
可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生育指标申请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7个月
每月可享受 1天产检假 。
- 怀孕第8个月
每月可享受 2天产检假 。
- 怀孕第9个月及以上
每月可享受 4天产检假 ,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总计 :整个孕期产检假为 15天 (1-6月1天 + 6-7月1天 + 8月2天 + 9月2天)。
二、工资发放标准
-
产前假(7个月以上) :工资按 80% 发放;
-
保胎假 :需医生证明,按 病假 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 产检假性质
国家法律未规定产检假次数和天数,但明确将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不得以病假、事假等名义扣减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产检,不得因孕妇身体原因歧视或加重其工作负担。
以上规定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浙江省地方性法规制定,确保孕妇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