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保起付标准如下:
一、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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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线为 150元 ,报销比例根据缴费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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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个人缴费280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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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个人缴费360元):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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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个人缴费46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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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360元 ,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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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460元 ,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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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660元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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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市境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为 1000元 ,报销比例60%。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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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规则 :转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起付线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之差执行;转入下级医疗机构则不再设置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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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门诊普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
以上标准适用于2025年眉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如需了解其他年度调整情况,建议通过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