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河南省生孩子报销相关信息如下:
报销政策
- 职工医保:
- 两险合并实施:2019 年起,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 扩大覆盖面: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金代缴生育保险费,可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非婚生育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除享受生育医疗费保障外,也可享受生育津贴保障。
- 调整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鼓励各地探索推进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支付调整为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的比例支付。
- 城乡居民医保:2017 年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报销。2023 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顺产和剖宫产报销额度分别不低于 1000 元和 2000 元。
报销条件
-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6 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 6 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满 6 个月不满 12 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 30% 支付;满 12 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 100% 支付。
报销流程
- 河南省内定点生育: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在河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产检费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时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无需线上申报,信息由医院提交至社保局,产假休完结束后 8 个月(流产 4 个月)左右社保局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直接下发对应的账户。
- 异地生育: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河南省参保职工在河南省外生育、流产的可实现生育待遇 “跨省通办”,参保职工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河南医保” 小程序(支付宝、微信)等途径自主申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申领。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计发,发放天数为 188 天,即在国家规定的 98 天产假基础上,河南省又增加 90 天奖励产假。
部分地区如开封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的 “河南医保” 小程序、“河南省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等线上查询待遇办理进度、津贴拨付进度及基金拨付状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