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
- 备案类型
- 长期居住人员 :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外工作/生活的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临时外出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
- 备案方式
可通过国家医保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河南医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备案有效期分为6个月(临时外出)和长期有效(长期居住)。
二、报销比例与标准
- 跨省异地就医
- 急诊抢救及转诊人员 :报销比例60%。 - 其他临时外出人员 :报销比例50%。 - 门诊慢特病患者 :报销比例再下降10个百分点。
- 省内异地就医
- 报销比例下降5个百分点(如起付线88%→83%)。
- 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 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90%,5000-10000元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95%。 - 乙类药品80%、贵重药品70%、特殊检查/治疗70%。
三、所需材料
- 长期居住人员 :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长期居住证明。2. 临时外出人员 :转诊单(转诊手续需在转院后一周内完成)。3. 报销材料 :出院发票、诊断证明、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含手术记录)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 直接结算 :备案后就医地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部分,个人自付比例降低。- 门诊慢特病 :需在参保地办理门诊慢特病认定,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 转诊管理 :市内三级以上医院需经指定医疗机构批准并备案,未经批准转院费用不予报销。
以上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操作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