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标准如下:
- 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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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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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4%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
- 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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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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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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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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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补足到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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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补足到70元/月。
这些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并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定期关注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