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核评残病种是指参与核试验或核工作的人员在退役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可以申请评残的疾病范围。以下将详细介绍涉核评残的病种范围、评残流程及相关政策。
涉核评残病种范围
放射性肿瘤
放射性肿瘤包括胃癌、结肠癌、肺癌、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除外)、乳腺癌、食管癌、膀胱癌、肝癌、甲状腺癌、骨和关节恶性肿瘤。这些疾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导致的,严重影响了受害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包括慢性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伴甲状腺功能异常的甲状腺良性结节。这些疾病是由于甲状腺受到放射性损伤引起的,可能导致甲状腺功能减退或其他并发症。
放射性白内障
放射性白内障是指有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浑浊的白内障。这种白内障是由于眼部长期暴露在放射性物质下导致的,严重影响视力。
放射性皮肤疾病
放射性皮肤疾病包括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致的慢性皮肤损伤、在皮肤放射性损害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这些皮肤疾病是由于皮肤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引起的,可能导致皮肤癌或其他严重皮肤问题。
放射性性腺疾病
放射性性腺疾病主要是不孕不育症。这种疾病是由于生殖腺受到放射性损伤引起的,可能导致生育能力下降或完全丧失。
放射性骨损伤
放射性骨损伤包括放射性骨质疏松、放射性病理性骨折、放射性骨髓炎(骨坏死),以上均需伴相应部位局部放射性皮肤损伤。这些骨损伤是由于骨骼长期暴露在放射性物质下引起的,可能导致骨折、骨质疏松等严重问题。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包括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全血细胞减少等血液系统疾病。这种疾病是由于长期接触放射性物质导致的,严重影响血液系统的正常功能。
评残流程
申请和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近期就诊病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等。申请流程的严格性和材料的完整性是确保评残公正性的关键。
医学检查和鉴定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通知申请人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和鉴定,由专家对申请人的病情作出医学鉴定结论。专业的医学检查和鉴定是确保评残准确性的重要步骤。
评定残疾等级
根据医学鉴定结果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对符合残疾等级评定条件的评定残疾等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评定。残疾等级的评定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以确保评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相关政策
抚恤和优待
对符合条件的涉核退役人员,民政部门按《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评残,并享受相应待遇。合理的抚恤和优待政策是保障涉核退役人员权益的重要措施。
管理和监督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工作规范,优化认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是确保评残工作公正、透明的重要保障。
涉核评残病种主要包括放射性肿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白内障、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放射性骨损伤和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评残流程包括申请和提交材料、医学检查和鉴定、评定残疾等级。相关政策规定了抚恤和优待措施,并要求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以确保评残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核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具体影响有哪些
核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急性辐射病
- 症状:短时间内大剂量辐射可导致恶心、呕吐、腹泻、头痛、乏力、脱发、皮肤红肿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引发器官损伤、感染、出血等并发症,甚至死亡。
- 分类:
- 轻度损伤:乏力、不适、食欲减退。
- 中度损伤: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白细胞数下降。
- 重度损伤:多次呕吐、腹泻、白细胞数急剧下降,50%可能在30天内死亡。
- 极重度损伤:多次吐泻、休克、白细胞数急剧下降,死亡率极高。
长期健康影响
- 癌症风险增加:长期暴露于低剂量辐射下,可能增加患白血病、甲状腺癌、乳腺癌、肺癌、骨癌等恶性肿瘤的风险。
- 其他疾病:可能导致心血管疾病、白内障等。
- 免疫系统受损:辐射会降低免疫功能,增加感染风险。
遗传影响
- 基因突变:辐射可能导致生殖细胞基因突变,增加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 胚胎与胎儿损伤:孕妇受辐射可能导致流产、胎儿畸形、新生儿死亡率增加。
其他影响
- 血液系统:减少白细胞数量,导致贫血和白血病。
- 消化系统: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严重时导致胃肠功能紊乱和大出血。
- 生长发育: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的正常生长发育,可能导致认知和学习缺陷。
核评残病种的认定流程和标准是什么
核评残病种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如下:
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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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参试(涉核)退役人员需向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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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符合条件的,将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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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
-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需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医学鉴定。鉴定机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残(病)情进行评估,并出具医学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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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证:
-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鉴定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办理《残疾军人证》或《残疾人证》。
评定标准
核评残病种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部队服役人员评残病种范围)的通知》(民发〔2013〕208号),具体包括以下7大类23个病种:
- 放射性肿瘤:如胃癌、肺癌、白血病等。
- 放射性甲状腺病:如慢性甲状腺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
- 放射性白内障:有晶状体后极部后囊下皮质内浑浊的白内障。
- 放射性皮肤疾病:如慢性皮肤损伤、皮肤癌等。
- 放射性性腺疾病:如不孕不育症。
- 放射性骨损伤:如放射性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等。
-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如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等。
核辐射治疗后如何评估是否出现核辐射相关疾病
核辐射治疗后,评估是否出现核辐射相关疾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1. 临床评估
- 初期症状观察:受照后1-2天内出现的恶心、食欲减退、呕吐等症状可提示放射病的可能性。呕吐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相关。
- 淋巴细胞计数:外周血象中淋巴细胞绝对数的变化是判断病情的重要指标。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放射病有不同的淋巴细胞计数范围。
2. 实验室检查
- 生化指标:血、尿淀粉酶含量增高,尿中氨基酸和肌酸排出量增加,DNA分解代谢产物排出增多等,均可反映辐射损伤。
- 骨髓检查:骨髓细胞分裂指数的下降程度与照射剂量相关,是判断骨髓型放射病的重要依据。
3. 放射性监测
- 体内污染检测:通过测定尿液、粪便、呼出气中的放射性核素含量,评估体内放射性核素的蓄积情况。
- 功能检查:针对不同放射性核素在体内的分布,进行相应的器官功能检查,如骨髓检查和X射线骨骼摄片。
4. 影像学检查
- 放射性肺损伤评估:通过胸部X线或CT检查,评估肺部是否有放射性肺炎或肺纤维化的表现。
5. 分期诊断
- 急性放射病分期:根据受照剂量和临床表现,将急性放射病分为骨髓型、肠型和脑型,并进行相应的分度诊断。
- 慢性放射病诊断:结合长期照射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综合分析是否患有慢性放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