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医疗保障局最新通知,居民医保报销政策主要调整如下:
一、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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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备案直接结算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需备案,执行市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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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省内异地住院支付标准分别按统一表格执行(具体标准需参考官方文件)。
二、跨省异地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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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备案后,在常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按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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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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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急诊人员 :在省内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标准基础上下调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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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跨省人员 :未转诊且未备案的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或未备案自行跨省人员,在支付标准基础上下调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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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诊就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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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跨省及省内异地门诊就医(含门诊慢特病、门诊统筹、门诊特药等)均无需备案,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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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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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2024年提高至300元,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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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二类医疗机构80元/次,三类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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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门诊使用乙类药品需先自付5%,再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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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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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政府补助不低于670元/人,特殊群体(如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享受分类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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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需等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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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保障
取消门诊慢性病年度限额,职工医保在达到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后进入大病补充报销,最高可报销110万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及山西省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市、省异地就医政策统一。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医保部门官方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及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