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河南省生育津贴政策,结合不同城市规定,主要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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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天数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可享受 98天生育津贴 ,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再增加 90天 (如难产、多胞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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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与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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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产钳助产、剖宫产等)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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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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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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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
- 剖宫产同时进行其他妇产科手术的,可额外增加 5000元/例 (原3000元基础上)。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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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标准 :按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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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 :日标准×产假天数(含奖励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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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生育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产后再缴费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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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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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顺产188天(含3个月奖励假),剖宫产1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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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顺产178天(98+80),剖宫产19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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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市如洛阳市、安阳市等,产假天数可能少于开封或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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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四、政策依据
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从基金中支付,计算基数以女职工产前12个月(旧历)或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河南省社保部门及各地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