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2024年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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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由单位申报并分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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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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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28周及以上生育的,基础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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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28周)增加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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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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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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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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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28周流产的,享受42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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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按1.5个月津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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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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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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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1800元/例(原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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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2000元/例(原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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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3200元/例(原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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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同时其他手术:3500元/例(原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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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前检查
原200元/例的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范围。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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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自2024年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实现生育保险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备案或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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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方式
出院结算时自动触发申领,符合条件的职工最快5个工作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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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基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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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用人单位按职工月平均工资0.5%-1%缴纳,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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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费、利息及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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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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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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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开封等城市对缴费年限和待遇享受有具体细则。
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已开通生育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确保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