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甘肃省生育津贴发放有如下规定:
发放条件
- 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 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省上的计划生育政策。
- 在规定的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发放标准
- 兰州市:参保女职工按 180 天发放生育津贴,男职工按 30 天发放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 12 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缴费满 6 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工资基数计算。例如,生育期前月平均缴纳基数为 5000 元,女方可领取的生育津贴为 5000÷30×180 = 30000 元,男方可领取的护理假津贴为 5000÷30×30 = 5000 元。
- 其他地区:妊娠 7 个月以上(含)生产或早产的,按 98 天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 0.5 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 0.5 个月。妊娠 3 个月以上(含)、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 1.7 个月计发。妊娠不满 3 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 1 个月计发。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用人单位照发。
发放方式
甘肃省已全部实现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此前生育津贴一般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现在参保女职工能够更便捷、更快速地享受到生育津贴。
特殊情况
甘肃省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执行,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合并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女性人员,可按参保地生育保险政策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