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中国政府为保障非就业人群(如农民、学生、儿童、老年人等)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其核心特点如下:
一、制度整合与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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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前 :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保)合并组建,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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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如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和农村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统一。
二、保障内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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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保障 :覆盖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及部分地区的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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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保障 :部分地区试点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部分城市(如厦门)还涵盖意外伤害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等特殊病种。
三、与其他医保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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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仅限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覆盖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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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共同承担,缴费水平低于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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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范围 :通常低于职工医保,但政策逐步向统一方向发展,部分城市已实现门诊统筹。
四、政策意义
该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具有关键作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医保政策文件及各地实施细则,确保涵盖主要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