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海口,不同医保类型的参保人产检费用医保报销规定有所不同: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范围,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 7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超出产前检查待遇支付限额的部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0%,孕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超出部分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对于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其产前检查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即按参保人的孕周计算产检费用支付月数,每个月支付产前检查费 100 元,最高 1000 元。如果是不足额享受待遇的情况,则需要按比例来计算。如属于衔接政策中 50% 享受待遇的情况时,若妊娠期 10 个月,足额享受待遇时产检费用报销为 1000 元,那么此时则报销 1000×50%=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