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城港市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生育保险政策,女职工孕期门诊产检费用报销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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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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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合规产前检查费用,实行限额结算,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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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元 ,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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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 产前检查项目全面覆盖,包括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如唐筛、无创DNA等)及孕晚期监护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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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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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部分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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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疗机构或检查项目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提前确认具体项目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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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以上信息为2023年最新政策,若政策调整,请以防城港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