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产检费用走医保有以下几种情况和方式:
本地参保本地产检
- 前提条件:
- 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满 12 个月。从怀孕当月往前推算,需在佛山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 个月(含当月),且生育当月及后续报销申请时,必须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提供《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 具体流程:
- 选点:在佛山市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到该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填写《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办理选点手续。
- 就医结算:准妈妈们在进行产检时,要用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挂号就诊。缴费时,医院系统会自动对符合医保报销的产检费用进行结算,只需支付自费部分。
本地参保异地产检
- 前提条件:除满足本地参保本地产检的前提条件外,还需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
- 具体流程:
- 备案:申请异地就医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参保人,需在怀孕后填写《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和《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和产前检查选点手续。也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生育异地备案” 在线办理。
- 就诊和结算:办理上述手续后,携带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到选定的省内外市已开通省内跨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可直接结算。若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纳入核报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需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产检
- 前提条件:男方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女方未就业。
- 具体流程: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以下情形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
-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表》申请办理。
-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是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填写《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和《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申请办理。
报销材料
如果是产后统一报销,还需准备以下材料:
- 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 医院开具的产检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等。
报销标准
参保人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后,若不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变更手续的,产检的费用报销无定额限制;若参保人办理产前检查选点变更手续的,变更后的产前检查费用报销额度 = 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 - 在原选点医疗机构已报销的额度。目前,职工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为 3200 元,职工未就业配偶产前检查定额结算标准为 256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