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参保缴费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
- 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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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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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 :
- 吉林省是1995年7月份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如果某个人是1980年1月份上班,之后正常参加养老保险到2013年5月份,则他的1980年1月至1995年6月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7月至2013年5月为实际缴费年限。
- 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 :
-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账户。欠缴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账户,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 缴费年限与退休金关系 :
-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超过15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多。
- 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 :
-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挂钩调整部分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也越多。
吉林省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主要涉及累计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时间、欠缴养老保险费处理、缴费年限与退休金关系以及缴费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等方面。建议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确保能够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