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上海医保新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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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框架调整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等多层次保障体系,满足不同层次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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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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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3个月固定等待期(未参保或断缴者)和按年增加的变动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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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电子处方,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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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基金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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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与透明度
明确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原则,建立风险预警和管控机制,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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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协同监管
完善医保、医药、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智能化监管,严查违规行为。
三、医保服务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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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展
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全覆盖,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医疗、药店等场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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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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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扩大异地就医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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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通过医保电子处方平台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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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罕见病保障升级
新增罕见病用药支付保障,鼓励医疗机构提供罕见病诊疗服务,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罕见病保障。
五、其他重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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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 :原则上不提取现金,仅限特定情况(如出国定居)允许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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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价格与支付机制 :深化医药价格监测和治理,完善药品耗材集采机制,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以上规定体现了上海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系统性改革,旨在通过法治化手段提升保障水平,降低群众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