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将 “取卵术” 等 12 项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具体报销范围如下:
- 参保人员范围:甘肃省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需在甘肃省内治疗。
- 报销项目: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 - 囊胚培养(加收);组织 / 体液 / 细胞冷冻(辅助生殖);组织 / 体液 / 细胞冷冻续存(辅助生殖);胚胎移植;胚胎移植 - 冻融胚胎(加收);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人工授精;人工授精 - 阴道(宫颈)、宫腔内人工授精(扩展);单精子注射;精子优选处理;取精术;取精术 - 显微镜下操作(加收)。
需注意,胚胎冷冻费及冷冻续存费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仅限门诊就医报销,不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报销,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时无需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