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医保政策,关于在济宁的报销比例,需结合参保类型和就医类型综合说明: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80%
-
退休职工:二、三级医疗机构80%,基层医疗机构95%
-
起付标准:5000元以下55%,5000-15000元60%,15000元以上65%
-
自付比例:在职职工20%,退休职工降低5个百分点
-
-
门诊报销比例
-
门诊统筹:在定点乡镇/社区医疗机构无起付标准,其他机构10元起付
-
普通门诊:在职职工70%-80%,退休职工65%-85%
-
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比例 :约70%
-
门诊报销比例 :与职工医保一致,但无个人账户
三、异地就医报销(济宁视为统筹区域外)
-
转诊/急诊 :未备案先自付30%,符合政策再报销
-
普通门诊 :未备案先自付30%,符合政策再报销
四、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办理转诊/急诊备案手续,否则自付比例提高至30%
-
门诊费用报销有起付标准,具体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
-
建议参保人员妥善保管医疗费用凭证,以便及时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5年泰安市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