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山东慢病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门诊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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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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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65%报销比例,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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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60%报销比例,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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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泰安、淄博)设50元起付线,威海1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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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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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14种慢特病(含肺结核、慢性乙肝等),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70%,居民医保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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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线200元,年度限额6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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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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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合并门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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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病种年度限额300元,两病合计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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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与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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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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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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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医院: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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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机构:7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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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起付标准300元,职工医保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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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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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4000元/年(含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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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无统一限额,但存在病种专属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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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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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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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慢特病实现即时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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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就医患者可通过“六统一”流程实现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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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处理
- 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等5种重症与住院合并计算起付标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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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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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结算 :可定期或随时结报,避免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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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部分城市(如青岛)将肺结核、慢性乙肝等病种纳入门诊慢特病支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间的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