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治疗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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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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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 55% ,年度报销限额为每人 200元 ,城乡居民家庭可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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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门诊费用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50元、村卫生室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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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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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200元(年度累计),报销比例:
- 省内60%、省外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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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支付限额3000元(两种及以上病种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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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药费用门诊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累计费用超1000元部分,报销比例30%,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
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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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300元、一级200元,未超过2000元的统一起付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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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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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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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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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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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优惠
- 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起付标准降低至1300元(在职职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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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5年统一为 7万元 (含门诊、住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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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部分药品(如国家医保谈判药)个人自付比例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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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外就医报销比例50%,办理转诊手续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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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处方药 :村卫生室10元/次、乡镇卫生院100元/次、二级医院200元/次、三级医院200元/次。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2年官方文件及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