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 普通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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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参保县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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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年度起付线,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200元,单次封顶线为33元。
- “两病”门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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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两病”门诊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两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按55%比例支付,不设年度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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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和糖尿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和400元,“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计入普通门诊限额。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 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的慢性病或特殊病病种的,经医疗专家鉴定后可以享受相关病种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支付待遇。
- 住院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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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享受支付待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均不相同,级别越低的医疗机构起付线越低,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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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住院待遇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70%。
- 市外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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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的寿县医保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居住地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和在淮南市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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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和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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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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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不设个人(家庭)账户,实行普通门诊待遇统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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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透析按病种付费,慢性肾衰竭透析费用报销95%;贫困人口报销95%后,按剩余合规费用10%报销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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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处理的规定进行结算。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寿县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医保待遇,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