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根据医疗费用额度、医疗机构级别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200元(2018年数据)
-
二级医院:300元
-
三级医院:650元
-
中医医疗机构/纯中医治疗: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
协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照一级医院标准
-
民营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执行二级医院标准
-
-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65%(2018年数据)
-
二级医院:60%(2018年数据)
-
三级医院:55%
-
学生及未成年人:在成年居民基础上提高5%
-
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按同级医院比例的60%报销
-
-
最高支付限额
-
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
-
大病保险:1.2万元起,10万元以下60%、20万元以下65%、30万元以下70%
-
特药报销:2万元起,60%比例
-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50%、签约家庭医生60%
-
年度支付限额300元
-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
- 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70%、年度限额300元
-
慢特病
- 起付标准500元(中医医疗机构400元),甲类病种70%、年度限额15万元
三、其他特殊待遇
-
生育报销
-
顺产:定额补助1800元、二孩2000元、三孩3000元,低于定额据实报销
-
人工授精:限额2万元,年度最高1万元
-
-
转诊转院
- 市内转诊降低10%、非协议医疗机构降低20%、未转诊降低30%
-
贫困群体
- 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无年度封顶线
四、注意事项
-
年度限额 :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共同构成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超过部分需自费
-
用药报销 :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
-
时间调整 :以上数据为历史标准,2025年最新政策可能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获取实时信息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济宁市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