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社保报销范围及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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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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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根据年龄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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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以上老年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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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乡居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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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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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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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 :部分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通常为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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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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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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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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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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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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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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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2%-88%,退休人员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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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在职人员84%-90%,退休人员8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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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在职人员92%-95%,退休人员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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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4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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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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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20余种重大疾病,如白血病、癌症、糖尿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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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持有相关保障证件的参保人员5000元,其他人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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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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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2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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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20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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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45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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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5万元,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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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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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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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1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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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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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老人:每天最多报销10元(含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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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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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万元(不同地区可能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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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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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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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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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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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报销限额:1000元以上按1000元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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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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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物先自付20%-30%后再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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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癌症、艾滋病等,可通过门诊慢性病或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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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至16%,个人部分无变化
以上政策综合自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时最新政策为准。